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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和程序加快手续问答
发布时间:2017-12-11
专利申请人在配合专利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步审查中,对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而克服的缺陷专利申请,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并指定答复期限。如果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而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一式两份),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未答复的,审查员将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经过意见陈述或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将按照规定做出驳回决定。 

  (2)实质审查阶段,通常审查员经过检索后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授权前景的,通知书中将指出申请文件的全部缺陷;无授权前景的,通知书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应当针对通知书所指的意见进行陈述理由,对修改的内容在原申请文件中应有记载,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如果得到审查员的允许,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进行一次电话交流。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3)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驳回决定应符合听证原则,并给予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
 

  (5)申请人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收到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
 

  (6)实用新型只有初步审查,没有实质审查,初审合格后,即发出实用新型授权通知书,审查周期约为1年。
 
   
  问:如何办理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手续? 

  答:加快审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在请求书中提出要求提前公开,可以在初审合格后不需等待满18个月而提前进入公开程序。
 

  2.提早要求进行实质审查的发明,实质审查请求书可以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公开后则不需等待而进入实审程序。
 

  以上是在初审阶段的加快程序,无需特别审批,无需缴纳特别费用即可获得的加快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对全程包括实审程序进行加快处理则需要办理发明全程加快审查手续。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说明加快审理理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业务管理部批准后,缴纳加快审查手续费,方可获得加快处理。
 
   
  问:如何办理实用新型加快审查手续? 

  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提出,递交“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一份,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提出“避免重复授权检索请求”,且要缴纳“避免重复授权检索费”。
 

  “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包括的内容。
 
  (1)基本著录项目。 

  (2)声明及声明的内容:申请人请求专利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结果,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3)请求加快的理由:比如,有重大经济利益,申请后市场上出现与申请相同的产品,参加国家级展览等等。

  (4)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级相应机构的推荐,或领导批示。
 

  (5)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递交到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审批,“避免重复授权检索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缴纳。 
   
  问:怎样得到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答: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是实用新型专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的要件之一。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目前由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出具,申请人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提交实用新型检索请求。需要准备的文件有:实用新型检索请求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另需附授权公告文本,费用是2400元。检索周期是从递交日开始2个月,没有加快程序。(《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3期  作者: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