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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发布时间:2024-01-09

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发布日期: 2024-01-09 16:53 浏览次数: 991 字体:[  ]

1月8日至9日,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来发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打造顺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有效市场,以开创“四个新局面”的使命担当,取得了“四个更加”的工作成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工作,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创新培育知识产权动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更加有为。二是全面抓紧抓牢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坚守市场安全底线”更加有效。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公平竞争执法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加强,消费环境创建成效明显,“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更加有力。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市场监管铁军”更加有方。

会议强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巨大动力与担当实干的具体行动,具体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发展方位,必须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争创新业绩,必须进一步聚焦对表、担纲担责,必须进一步强基固本、锤炼队伍,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记嘱托、开拓进取,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前行。

会议指出,做好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会议强调,2024年重点要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质量强省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质量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树立鲜明质量发展导向,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链、标准稳链、质量强企、品牌培育等方面抓出特色,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江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推进计划(2023-2024年)》,在培育创造、转化运用、保护创新等方面积极作为,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注入创新活力、增添发展动力。三是切实抓好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紧扣经营主体所需所盼,进一步细化落实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务实举措,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帮扶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促进我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四是切实抓好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民生领域重点监管执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持续推进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统一、要素资源市场统一、商品服务市场统一、市场监管统一。五是切实抓好“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稳筑牢“三品一特”安全防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件。六是切实抓好作风行风建设。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作风、优行风、树新风,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努力营造更加勤政廉政、担当实干、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上,为我省获评的全国首批五星市场监管分局进行了授牌,赣州、宜春、新余、鹰潭、上犹、鄱阳等市(县)局作了交流发言。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总监,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场稽查专员(药品稽查专员)及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