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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高新区联合开展专利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2-08-19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和专利标识不规范行为,近日,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高新区的超市、药店、五金百货店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

“这个牙膏包装上的专利经查询于2015年9月就专利权终止,但是牙膏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这个产品现在属于假冒产品了。”执法人员在超市内对经营者说道。“我们店也是刚刚开张,供货商说这款牙膏卖得很火,我们就进了12支,但是目前还没有销售出去。我们在进货的时候也没有想到这是假冒专利,还好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都保留了,我们现在就下架这款牙膏!”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后,经营者主动将该款牙膏下架,并将上游的相关信息提交给执法人员。

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该案件开展了联合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要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经营者不知道销售的是假冒专利的商品,并且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专利商品市场秩序,今年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多次开展了专利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做到既保主体稳就业,又优环境促发展。


稿    源: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