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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指定原则
发布时间:2017-05-15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多余指定原则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特定产物,其初衷是为了纠正专利申请人由于不熟悉专利文件的撰写而出现的明显失误导致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合理的缩小,在专利代理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该原则的合理性越来越受到质疑,因为其适用显然会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