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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25

为了鼓励创新创造,近几年国家开始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保护。乘着国家政策的春风,知识产权仿佛一夜之间吹向四面八方,大开绿色通道。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我们都知道,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去申请,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申请专利都会获得很多好处,个人可以提升自我价值,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享受政府相关资助,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实惠。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个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那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需注意以下这些点:

1. 申请时:

首先,两份申请的申请人完全相同。在具有多个子公司的公司,在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人栏中填写是的申请人必须名称完全相同。

其次,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一模一样,也可以有不同,但是必须至少存在一项相同的权利要求。

再次,在两份请求书中分别作出说明。也就是说,在请求书中必须勾选(发明第21栏,实用新型第18栏)。若没有勾选,则两个专利申请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否则就不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后续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授权,只能选择修改发明。

2. 发明答复时:

(1)是否只能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答案是否定的。若申请人想获得两件专利权,即可选择修改发明,使得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而不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2)确保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的前提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在答复发明时,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未交年费而视为放弃,且已经过了可以恢复权利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实用新型已经进入公知领域,就只能通过修改发明来获得发明授权,可能得到授权保护范围很小,而不利于技术的保护。

假如遇到如下的情况:发明申请A的OA1中指出,发明申请A与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B为同时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不满足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人指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B,在OA1答复时,同时递交了实用新型专利B的放弃声明。但递交之后的两天,又收到了实用新型专利B的缴纳年费通知。申请人不理解已经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了,为什么还要求缴纳年费呢?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需无缝衔接,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维持到发明的授权日。由于答复审查意见到发明实际授权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还需对实用新型进行维持,故需要正常缴纳年费。另外,申请人提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其并非立即没有生效,而是在发明授权时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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