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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4-14

1.实质性要求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 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