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质量,提高省级专利费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取消《江西省专利资助费资助暂行办法》(赣知发字〔2006〕53号)第五条第一款“(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规定。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生效之日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将不予以申请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8月1日之前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