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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知识产权局荣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8-07-10

  近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知战联办〔2018〕18号),对全国100家单位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抚州市知识产权局获表彰。全省仅2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抚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科技创新工作列为全市重大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017年,我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全市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力度,增加人员编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县(区)级知识产权机构从无到有,5个县(区)先后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富民强县工程试点(示范),总量列全省第一;省级知识产权富民强县工程实现县区全覆盖;9个县(区)先后荣获“江西省专利工作十强县”和“江西省专利进步十强县”,处于全省前列(总数列全省第四)。